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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开发商囤地哄抬房价 新土地出让合同7月1日启用
时间:2008-07-02 发布者:华启集团 点击:1757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  7月1日起,新版土地出让合同——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正式启用。

  昨日,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,这次新版合同对以前合同进行了进一步修订,对开发商“更严”。其中明确约定商品住宅开发的土地,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,从而在最大限度上遏制土地闲置的现象。

  A

  付清出让金   才能办土地证

 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,新版合同中对付款和拿证的约定更细了。开发商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是分期付款的方式,无论哪种方式,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,才可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。领取土地使用证后,才有权进行转让、出租和抵押。首次转让土地,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%以上。

  ■政策解读

  防止开发商在资金上投机取巧

  这对开发商的资金链实力要求更高。开发商不付清土地出让全款,就领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书,更不能把土地进行抵押,那种在资金上投机取巧,“以小博大”的做法将很难实现,也对以后业主买房提供了保障。

  B

  开竣工时间合同明确签订

  新版合同对开、竣工日期有了更明确的界定,出让的土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,原则上开发时间不得超过3年。开发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,以及未按期竣工的,均须按日计算并向国土部门交付违约金。此外,闲置一年缴纳土地闲置费,满两年未开工土地无偿收回,这些内容也写入了合同。

  ■政策解读

  抑制房价防止开发商囤地

  以前的合同中,只规定有开发商取得土地后要在多长时间内开工,对何时竣工并没有明确要求,这为开发商留有了余地,开发商囤积土地,推迟房子上市时间,就有可能抬高房价。

  C

  盖多少套房子也得说清

  按照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,开发商拿地时,只会约定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面积比例。

  这次新版合同新增条款,明确要求根据规划部门要求,住宅建设总套数不能少于多少套,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多少套,以及住宅建设套型要求。

  ■政策解读

  防止开发商故意建“类别墅”哄抬房价

  这样做可以防止开发商故意建设低密度、高单价的高档公寓、“类别墅”等,哄抬房价,保证城市普通老百姓能买到自己需求的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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